查看原文
其他

稼轩分享|MCN机构与主播之间涉及纠纷干货总结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第885篇 原创
文|稼轩律师 党靖
预计预览时间:9分钟



一、 检索结果


本次检索获取了2022年11月27日前共45篇裁判文书。


(一) 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案例数量处于不断上升的变化趋势。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案例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北京市、湖南省,分别占比22.22%、11.11%、11.11%。其中广东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10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二) 案由分布



从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的案由分布由多分布在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不正当纠纷等。


(三) 行业分布


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 MCN 机构与主播纠纷争议焦点


在MCN机构与主播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MCN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占多数,其中绝大多数案件核心诉请为要求主播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少数案件中MCN机构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直播账号的归属。MCN机构作为原告的争议焦点可以归纳为四点:合同性质的界定;主播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合同解除条件是否成就;如构成违约,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金额的判定、账号权属、作品著作权等)。


(一)合同性质的界定


司法实践中,合同名称对法律关系认定无实质影响,法院对MCN机构与主播之间法律关系的定性,更多地依赖于对双方签署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等因素来判断。一般地,法院会综合考察合同条款内容、双方实际履行情况、MCN机构对主播的管理程度、人身依附性、主播经济收入的组成等。


(二)主播/MCN机构是否构成违约


MCN机构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未按约及时与主播结算收益;未按约履行培训、孵化义务;未按约提供资源对接等。主播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接私活”,绕过MCN机构私下接受推广代理;未按约参加MCN机构组织、安排的品牌推广或直播活动;私下与其它MCN机构签约;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等。


(三)合同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对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签署的合同而言,通常会约定MCN机构的合同解除权,但不会赋予主播解除合同的权利(与双方签署合同时的地位有关)。MCN机构可通过诉讼行使约定解除权,但对主播而言则无法通过约定解除的方式解除合同。部分法院观点认为,此类合同存在一定人身属性,在主播坚持解约的情况下,双方已经丧失信赖合作基础,合同陷入僵局,法院支持主播解除合同的请求。


对主播而言,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MCN机构违约情形以及合同解除条件,则主播仅以MCN机构未按期分配收益、未提供资源、运营管理混乱等理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往往很难得到支持。而如果主播在提起诉讼前,以前述理由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停止直播、清除MCN机构对直播账号的管理权限,则有可能根据合同约定构成根本性违约,最终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涉及的主要争议点为:


a)违约金是否过高


MCN机构与主播签署的协议往往会针对主播违约或解约约定高额违约金,司法实践中,即使主播确实构成违约,法院也不会简单地仅依据合同条款约定来判定违约金金额,而是会综合多种因素,对违约金金额的合理性进行考量。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不同的个案,往往会结合合同履行期间主播的实际收入;MCN机构的实际投入及MCN机构已获得的分成收益;合同履行期间,主播的商业价值提升的空间;MCN机构在主播商业价值提升的空间里发挥的作用;MCN机构已履行及未履行的期限;主播的发展前景及可能给MCN机构带来的利益等因素确定MCN机构的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利益损失,最终酌定违约金金额。


b)直播账号权属


实务中,MCN机构一般会在与主播签署的合同中约定账号归属,其原因在于MCN机构会针对主播账号(特别是从零开始的新人)投入资金及人力进行内容及涨粉运营,以提升账号变现能力。在司法裁判中,大部分法院基于账号本身的人身属性考虑,认定直播账号所有权归属主播个人,主要理由在于认为针对主播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往往已经经过主播的实名认证,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所有权宜归属主播所有。此类观点突破了意思自治原则,支持直播账号的人身属性。也有少部分法院仍支持意思自治原则,基于双方约定判处账号归属MCN机构所有。



三、MCN 机构与主播纠纷原告举证


原告举证的核心点有两个:一为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二为证明诉请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原告可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举证工作。


1. 对方违约证据


先考察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对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违约责任作初步梳理判断。再结合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条条对应,确定案件中被告的具体违约行为。最后再组织证据对违约事实加以证明。


2. 己方履约证据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履约方应当具备“留痕”意识,对己方在合作过程中履行的合同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存。在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也可视情况将己方履约事实作为证据提交,以巩固自己“守约方”地位,同时防范被告可能提出的“对方违约在先”“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的抗辩理由。


3. 费用支出证据


对于MCN机构起诉要求主播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即使合同条款对违约金金额有明确约定,也建议MCN机构同时向法院提交己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支出费用的相关票据凭证,以证明己方的实际损失金额,作为违约金金额主张的合理依据之一。在向法院提交费用支出类证据时,应注意做好证据的“横向+纵向”整理工作,横向提供单笔支出的支付凭据、支出类目、支付时间、付款方式、付款账户等系列证据,向按费用的支出时间、支出类目做分类排序,做好整理。


4. 预期损失证据


对于MCN机构起诉要求主播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建议MCN机构同时向法院提交预期利益损失证据。证明要点包括:主播在签约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自己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有预期;主播已经取得的收益情况;MCN机构已经取得的收益情况等。同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多种预期利益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以便法院量化考虑金额合理性。


此外,在证据组织过程中,对部分即时证据(如主播在其他平台开展直播、私接业务带货其他品牌的直播画面)、易损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网络文章、朋友圈等),可考虑灵活运用电子存证及公证手段及时对证据进行保全。



四、MCN 机构与主播纠纷被告抗辩


被告可以采取“先破后立”的抗辩策略,围绕“被告行为不构成违约”。


“违约金金额过高”两点展开举证及抗辩工作。对于MCN机构起诉主播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往往会存在主播事先已单方解约或不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当主播主动提出解约时,往往会存在因不具备约定解除权而导致不履行行为构成违约的风险。此时主播可采取以下抗辩思路:


1. 被告不构成违约


1.1 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资源,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在先经纪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主播与MCN 机构之间互负义务,为对等关系。对主播而言,如果签订合同的目的落空,则可通过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以 MCN机构根本违约在先为由进行抗辩。


1.2 被告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约,停播是客观原因导致以主播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为由抗辩的,主播需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法院会以主播停播行为的主观恶意、病情与停播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主播继续履约的可能性等因素作为司法裁判依据。


2.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金额过高


根据《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法〔2021〕94)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失范围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就目前行业现状,MCN机构往往会针对主播违约行为约定高额违约金,此时法官会通过自由裁量权,根据直播带货行业状况、网络直播特性、合同实际履约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损失计算等因素综合考虑违约金标准。因此,主播可通过对双方履约行为、MCN机构违约行为、实际收益情况、损失计算标准等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由法院对违约金金额作出调整。



五、MCN 机构与主播纠纷难点


就MCN机构与主播之间发生的争议纠纷,无论是对MCN机构还是主播, 均存在以下难点:合同性质的界定、违约行为的证明、违约金金额计算标准。


1. 合同性质的界定


合同性质的界定主要集中的“是否构成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对主播而言,最好的方式是将于MCN机构之间签署的合同性质认定为劳动合同,此时除了法定情形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均属无效,从根本上斩断了违约金主张的可能性,而且如果MCN机构存在未足额发放薪资、缴纳社保的情形,则主播还可以主张一笔经济补偿、赔偿金。但劳动合同性质的主张较为困难,且在签约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的MCN机构,往往会在签约时对合同条款进行设置,规避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风险。因此对主播而言,界定合同性质是争议解决的一大难点。


2. 违约行为的证明


主播可能涉及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主播在不享有解除权情况下的擅自单方解约行为、主播违反合同独家排他约定,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违约行为;主播未按合同约定或MCN机构的安排进行直播;主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


MCN机构可能涉及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MCN机构未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接、培养义务;MCN机构迟延支付报酬,不当扣款;MCN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向主播提供财务报表;MCN机构未向主播履行口头答应的承诺;MCN机构安排的演艺活动、对接的资源与合同约定相差较大等。


对MCN机构/主播而言,欲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需构建充足证据链条,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且属根本性违约,达成合同解除条件;己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3. 违约金金额计算标准


在MCN机构起诉要求主播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违约金金额的逻辑往往是综合衡量合同条款约定、主播过错程度、主播收入情况、MCN机构损失、MCN机构的资源投入以及MCN机构商业模式等,对违约金金额合理性作出判断,违约金过高的通常会进行调整。在主播行为构成违约的前提下,违约金金额的主张成为了双方争议的最关键焦点。法院通常会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基础,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合同条款约定,以MCN机构实际支出的费用成本金额判断MCN机构的实际损失;再在MCN机构的实际损失基础上,考虑主播的已取得收益、未来成长性、粉丝量、吸粉能力、MCN机构贡献值以及合同履行期限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最终视情况对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 END -


编辑|稼轩文编社
系列文章:稼轩分享 | 电商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纠纷
稼轩分享 | “双十一支付尾款享优惠”活动,你知多少?稼轩分享 | 商家与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纠纷
稼轩分享 | 直播平台涉及的法律风险指引稼轩分享 | MCN机构涉及的法律风险指引
稼轩分享 | 主播涉及的法律风险指引
稼轩分享 | 入驻商家的法律风险指引
稼轩分享 | 行业涉及主体性质分析稼轩分享 | MCN机构商业运营中常见法律问题“十问十答”(下)
稼轩分享 | MCN机构商业运营中常见法律问题“十问十答”(上)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稼轩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